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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一十二章秦青天!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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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禎五年—十月十九日,清晨時分,華州州衙大堂。

「咚……咚……咚!」

響亮的鼓聲中,秦鋒頭戴烏紗帽,身穿一套嶄新的緋紅色官服,邁步進入大堂,而後端坐在公案後麵,另有兩排全副武裝的親兵分列左右。

丁不群貪贓枉法,被當眾砍了腦袋,華州暫時冇了知州,政務又不能荒廢,因此上,秦鋒這才越俎代庖、升堂審案,親兵們則充當了衙役的角色。

文官審案是常事,武將審案則極為罕見,因此有很多百姓前來圍觀,大堂門口黑壓壓一大片,擁擠不動,都想看看這位秦將軍審案的本領如何。

審案開始,第一個案子:入室盜竊案。

「將原告、被告帶上來!」

「遵命!」

隨著一聲吩咐,親兵們帶上兩個人來。

原告是一位中年男子,頭大如鬥、身體肥胖,穿著全新的綠色綢緞衣服,手上戴著扳指,腰間掛著玉佩,一看就是富足之人。

被告是一位少年郎,麵黃肌瘦、身材瘦小,穿著一身破舊的麻布衣服,補丁摞著補丁,光腳無鞋,一看就是吃不飽飯的窮苦人。

審問得知,原告叫黃有仁,是個藥材商人,壟斷著華州城的藥材生意,賺取暴利,是有名的富戶。

被告叫楊小二,本地人氏,父親早喪,上有老母,下有一弟兩妹,家境十分貧寒。

前段時間,楊母積勞成疾、氣血兩虛,一下子病倒了,而且病勢十分凶猛,郎中開了藥方,需要人蔘、靈芝等幾味名貴藥材滋補才能活命。

而這幾味藥材加在一起,至少要五十兩銀子。

楊家貧寒至極,連半兩銀子都掏不出來,更彆說五十兩銀子了。

無奈之下,楊小二隻好到黃家經營的一家藥鋪中哀求,希望將藥材賒給自己,自己就是當牛做馬,日後也一定還了這筆債務。

可黃有仁隻認銀子,全無善心,那怕楊小二苦苦哀求了一天,好話說儘,頭都磕破了,也不肯賒借藥材,還命夥計打了楊小二一頓,仍出藥材鋪!

楊小二冇了辦法,為救母親性命,隻好鋌而走險,在夜間潛入黃家的藥鋪中,盜竊人蔘一顆、靈芝一顆……因為冇有經驗,盜竊失敗,被黃有仁帶人捉住,送到州衙來治罪,並要求三倍賠償,也就是一百五十兩銀子。

如果冇銀子賠償,就拿楊小二的弟弟妹妹們抵債,做黃家的賣身奴!

整個案件,事實清楚,人證物證俱全,楊小二亦是供認不諱,該如何判刑呢?

秦鋒略加思索,很快便有了決定,而後一拍驚堂木,開口問道:「楊小二,你今年多大年紀?」

「回大人的話,小人今年十五歲!」

「胡說八道,你體型瘦小枯乾,身高不足五尺,那裡能有十五歲,速速從實招來,你今年究竟多大年紀,否則大刑伺候!」

「回大人的話,小人今年十……十……十四歲!」

「嗯,這就對了,按照大明律法:偷盜財物,價值五十兩銀子者,仗六十大板、服苦役一年,並在小臂上刺‘盜竊"二字,以為懲戒!

不過嘛,大明律法亦有規定:凡七十歲以上、十五歲以下者,除謀反大罪、殺人大罪,其餘罪責皆可從輕發落。

這樣吧,本官念你為救母而盜竊,一片孝心可嘉,且未免十五歲,當從輕發落,仗責、刺字都免了,判你服苦役一年,正好粥棚那邊缺人手,你就去幫著熬粥吧,工錢和其餘雜役相同,再賜銀五十兩,為母治病,本官如此判決,你可服氣?」

「服氣、服氣……小人叩謝青天大老爺,大老爺就是小人的再生父母,嗚嗚!」

聽完判決,楊小二先是一愣,隨即麵露狂喜之色,跪在地上不斷磕頭,腦門磕的殷紅一片。

有了五十兩銀子,自己的母親就有救了,至於在粥棚裡熬粥的事情一點都不累,而且守在粥鍋邊上,每天都能吃的飽飽的,還有工錢可拿,這那是服苦役啊,這是給了自己全家一條活路啊!

故而對秦鋒感激涕零,叩頭不止!

緊接著,秦鋒對原告說道:「黃有仁,楊小二偷盜你店中藥材,你要求三倍賠償,亦是合情合理之事,可是楊家貧寒,實在無力賠償。

這樣吧,本官自掏腰部,賠償你一百五十兩銀子,如此判決,你可服氣?」

「服氣,草民服氣!」

秦鋒從輕發落楊小二,黃有仁本來是不服的,可是商人重利,得知有一百五十兩銀子拿,立刻點頭同意了。

接著雙方簽字畫押,這件盜竊案就算完結了。

完結之後,楊小二領了五十兩銀子,返回家中為母親治病,而後去粥棚中服役。

黃有仁領了一百五十兩銀子,剛要離開大堂,卻被秦鋒示意親兵們將其攔截下來。

「黃有仁,你可知罪?」

「大人,草民何罪之有?」

「本官問你,你身上穿的是什麼?」

「綠色絲綢長袍!」

「哼,太祖武皇帝當初製定的規矩,你不知道嗎?」

太祖武皇帝就是朱元璋,建立大明帝國之後,推行‘重農輕商"的統治政策,並對商人定下諸多限製,其中就有不能參加科舉、不能做轎子、不能穿絲綢衣服,違者便是僭越之罪,輕則流放,重則殺頭。

可是隨著時間推移,這條律法漸漸變的鬆散起來,不遵守者極多。

到了正德、嘉靖年間,商人們穿絲綢衣服、乘坐車馬已經成了平常事,官府亦不加製止。

可商人不能穿絲綢衣服的事情,乃是朱元璋親定的規矩,後世之君不敢違背祖製,故而一直冇有廢除。

秦鋒現在搬出這條律法來,可謂是有理有據,正大光明!

「啟稟大人,現在穿絲綢衣服的商人有的是,不止草民一個啊!」

「住嘴,本官現在問的是你,你身為商人,公然穿絲綢衣服,乃是違背了太祖皇帝定下的規矩,按照大明律法是要嚴懲的,說吧,你是認罰,還是認判?」

「大人,認罰如何?」

「你是本地有名的富戶,認罰的話,就捐出一半家產,用來救濟災民!」

「認判呢?」

「哼,僭越大罪,本官判你仗責二百,流放三千裡!」

……

「啟稟大人,草民……草民……認罰,嗚嗚!」

黃有仁自幼嬌生慣養,從未吃過半點苦,如何承受的住二百板子,非活活打死不可。

就算冇被打死,也得死在流放的路上。

錢財再好,也冇有性命重要,因此一番權衡之下,隻能流著眼淚選擇了認罰!

抓楊小二到官府,本想訛上一筆銀子,冇想到事與願違,反而賠了一半家產,這叫什麼事啊!

黃有仁怨氣滿滿,卻不敢多說什麼,這位秦將軍可不是善與之輩,連知州大人的腦袋都敢砍下來,何況自己一個商人呢?

罷了,破財免災吧!

……

「黃有仁、黃扒皮,為富不仁的傢夥,活該,報應啊!」

黃有仁壟斷了華州城的藥材生意,經常以次充好、故意提價賺取不義之財,百姓們深受其害。

如今被秦鋒一番整治,丟了一半家產,圍觀的百姓們那叫一個解氣,紛紛伸

出大拇指稱讚,秦大人,真是青天大老爺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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